
刚刚,河南一地法院发布执行裁定书!新乡女老鸨梁芳,组织卖淫被判刑10年,并追缴涉案犯罪所得款766090.8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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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女老鸨梁芳判刑10年
追缴涉案犯罪所得款766090.8元

殷红卫、庞红伟、梁芳犯组织卖淫罪一案,本院作出的(2020)豫0423刑初15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判处被执行人殷红卫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0元、判处被执行人庞红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0元、判处被执行人梁芳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0元及追缴涉案犯罪所得款766090.8元。由于被执行人殷红卫、庞红伟、梁芳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刑内容,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执行局强制执行,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依法立案受理。
被执行人信息如下
被执行人:梁芳,女,1971年11月2日生,汉族,住河南省新乡市(户籍地: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)。
被执行人:殷红卫,男,1979年12月20日生,汉族,住河南省淮阳县。
被执行人:庞红伟,男,1974年5月14日生,汉族,住河南省淮阳县。
在本案执行过程中,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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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并报告财产状况,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,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。
2
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、车辆登记部门、证券机构、网络支付机构、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,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。经对被执行人殷红卫、庞红伟、梁芳财产信息进行查询,查询到殷红卫名下有银行存款共计3450元,现已依法扣划并上缴国库、查询到梁芳名下有银行存款共计1777元,现已依法扣划并上缴国库。另查询到殷红卫名下登记有车辆,车牌号为豫D×××××(车辆品牌为荣威牌)、庞红伟名下登记有车辆,车牌号为豫D×××××(车辆品牌东风牌)、梁芳名下登记有车辆,车牌号为豫G×××××(车辆品牌为大众牌),现均已依法查封,但未实际扣押车辆。其他未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3
通过调查、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居住地及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和了解,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另查明被执行人殷红卫、庞红伟、梁芳现正服刑期间,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
4
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,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本案案款尚余2320863.8元未能实现
本案系罚金案件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,本案共计已执行到位5227元,本案案款尚余2320863.8元未能实现。
本院认为,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,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被执行人殷红卫、庞红伟、梁芳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,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,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,本院可以恢复执行。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。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以上文章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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