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司法局指引,《进出口合规指南》发布!

8月25日,深圳市司法局发布《进出口合规指南》。该实务指导文件,旨在帮助出海企业理解和应对在国际贸易中,特别是面向美国、欧盟和东南亚市场时,可能遇到的海关与贸易合规核心问题。
美国市场:规则复杂,执法严格
1、关税计算法律依据:《1930 年关税法》(19 U.S.C. Chapter 9)及年度《协调关税表》(HTSUS)。 计征方式:从价税(为主)、从量税、复合税、首次销售规则(为计征方式的组成部分)。特殊措施:301 关税(动态调整)、232 国家安全关税、反倾销及反补贴税(由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)、对等关税、针对芬太尼类物质及前体化学品的特别关税措施等。
2、商品分类 税则归类:采用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(HTSUS),细化至10位编码,归类争议可向 CBP 申请预裁定,对裁定不服可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(CIT)起诉,最终可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,可用 HTSUS 在线查询。
3、原产地规则:
非优惠规则:核心是“实质性转变”,通过税则改变、价值增值等判断。
所有商品必须清晰标注原产地标记(如“Made in China”),否则可能被罚。
优惠规则:依据各种自贸协定(如USMCA),规则更复杂,但能享受免税或低税率。
企业需满足完全获得、税则改变、区域价值成分(RVC) 等要求。
欧盟市场:体系精密,强调流程
1、关税计算:
以CIF价(成本+保险+运费)为计税基础。
税率类型:最惠国税率(WTO)、协定税率(如EU-Japan EPA)、普惠制(GSP)。2、商品分类:采用CN(8位编码) 和TARIC(10位编码) 两级系统,TARIC数据库整合了所有贸易管制措施。
3、原产地规则:
非优惠规则:同样基于“最后实质性、经济合理的加工”。欧盟提供了详细的《附件》规则(如税则改变)作为判定依据。
优惠规则:核心是产品特定规则(PSR),并辅以容忍规则(允许少量非原产材料)和复杂的累积规则(允许合并多个国家的加工)。
东南亚市场:多样性强,灵活操作
1、关税与分类:各国税率和体系有差异,但普遍采用HS编码。
2、原产地规则:
东盟自由贸易区(AFTA):采用“区域价值成分(RVC)”标准,要求原产成分≥40%,并允许累计计算成员国成分。例外情形下采用产品特定规则,例如部分商品(如电子产品)可能适用更严格的标准。
RCEP规则:菲律宾等国要求原产地证书或出口商声明,符合条件的货物可享受优惠关税。
中国-东盟自贸协定:明确完全获得、非完全获得产品的原产地标准,要求直接运输和原产地证书。
企业出海应对建议(一)加强商品归类管理1.建立内部归类审核机制,必要时申请预归类裁定(如中国海关的“互联网 +海关”平台)。2.参考目标市场的归类标准(如东南亚国家的 HS 编码差异),并保存完整交易记录以应对海关核查。
(二)转移定价合规1.定期进行转让定价审计,准备国别报告及本地文档,确保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。2.关注 OECD 全球最低税率规则及东盟国家的实施动态,调整供应链布局以降低税务风险。
(三)保税货物与供应链优化1.严格履行海关核销义务,内销前需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并办理补税手续。2.利用 RCEP 原产地规则优化供应链,例如将部分产能转移至越南、马来西亚等成员国,以享受关税优惠。
(四)政策跟踪与情报收集1.订阅 WTO、各国海关及国际组织的政策更新,关注OFAC 制裁名单变化。2.与专业法律团队合作,动态评估域外风险,制定本地化合规方案。
《进出口合规指南》可至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查看:https://sf.sz.gov.cn/attachment/1/1619/1619092/123...